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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应突破“红线”

加班不应突破“红线”
吴元中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一位某公司应届生因加班时间过长、在公司群聊中怒怼管理层的消息,上了微博热搜
 
  据了解,此事源于此企业微信产品部在部门群内公布“突破自我奖”名单。其中提到,为了内测项目上线,有员工连续二十多个小时进行设计和开发,持续一周高强度完成超过200项产品和设计走查修改。该生怼道:“内测延期一天,企业微信是不是马上就会倒闭?官网延迟一天上线,客户是不是就马上跑到钉钉飞书那去……你们做任务排期的时候到底有没有考虑过手下人的死活?”
 
  人不是机器,不仅需要娱乐、锻炼以陶冶情操、丰富精神生活,需要时间陪伴与照顾家人,需要时间用于读书、进步,更是需要时间用于睡眠、休息,使疲惫的身体得以调养。每天连续工作二十多个小时、持续一周的高强度工作,无疑超出了人体的承受极限,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摧残是毋庸置疑的。人是万物的尺度,人自身就是目的,为了提前一天上线,为了所谓的工作计划、奋斗目标而不顾员工死活,拿员工的身体健康作代价,根本就是违反人性的本末倒置。这样的“挑战自我”“自我突破”也绝非是什么荣耀,而是丧失理智,不被权益受侵犯的员工认同是难免的。
 
  不仅如此,文明进步史也表现为这种对人性造成摧残、压迫的劳动时间的不断减少史,和相应的休息时间与自主支配时间的不断增加史。从最初争取每日工作不超过十二个小时、十个小时到后来的八个小时,以及从每周休息一日、一日半以及现今的两日还有年休假,正是文明进步的表现。并且,为了维护这种进步成果,我国也同其他国家一样用法律形式进行巩固。在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与休息权的同时,劳动法更是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个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的工时制度。
 
  每天八个小时与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个小时,不仅是基本工时制度,也是员工的基本权利。虽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要求加班,却并不是随便可以安排加班,而是一方面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另一方面还受法律限制。亦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不管是“996”“715”还是每日二十多个小时、持续一周,都严重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属于严重违法、侵犯劳动者权益。一起起正值大好年华的劳动者因工作压力大、长期加班患上抑郁症乃至发生猝死事件,在引起社会震惊之余,也强烈呼唤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严格落实劳动法。这位应届生表示,之所以公开在群内发言,是希望让领导层看到一线员工的真实想法。他不仅发出了真实声音,也表现出了劳动者对严重侵犯其权益的任意加班现象的不堪忍受及反抗。
 
  不仅“95后”“00后”等年轻一代更加注意维护自身权益、更有勇气向侵权现象说不,宪法的神圣性与劳动法的严肃性也是不容亵渎的。还望在执法部门更有力地执法、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用人单位也注意守法。如果劳动量确实大的话,妥当做法是增加人员,而不是不加人、加班乃至让一个人做两个人的工作。
 
(责编:马昌、王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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