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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教育部: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2021年12月31日18:04 |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小字号
 
人民网北京12月31日电 (记者郝孟佳、温璐)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高校实验室安全是高校校园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是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该负责人表示,高校实验室安全总体形势向好,但短板仍然突出,新的风险还在增加,实验室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为补齐短板,切实增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杜绝实验室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教育部根据近年来高校实验室安全年度专项检查情况,系统梳理了高校实验室安全现状,深入分析研究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多次组织相关专家研讨,在征求高校主管部门、高校相关部门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实施《专项行动》。
 
该负责人称,《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九个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要求高校压实各级安全责任,明确一个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避免以前存在的“九龙治水”“多部门管理等于无人管理”的情况;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和本地区实验室安全相关行业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协同保障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是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要求高校根据本校实验室实际情况,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将所必需的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技术人员保障。
 
三是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体系。要求高校根据本校实验室情况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分级标准。同时,加强实验室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实时监控,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
 
四是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要求高校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增强风险研判和防控,对于涉及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必须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五是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要求高校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针对不同学科、专业明确各级各类学生的培养要求。要求研究生导师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让安全教育入脑入心。建立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同时,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实验室安全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
 
六是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要求高校在建立校级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的同时,指导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建立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进行定期培训和实施演练。
 
七是强化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实验室的建筑设施是实验室安全的基础。要求高校在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室等项目开工前,针对实验室一般性要求和特殊要求,加强审核审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不适宜开展实验的,应及时按照标准进行工程改造以保障实验室安全。
 
八是持续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坚持专项检查制度,教育部和其他高校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要求高校对各类隐患实行销号式管理,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整立改。
 
九是加强实验室安全研究与标准建设。提出高校要开展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规范以及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形成系统、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教育部将协同相关部门推动出台适合高校实验室的各项标准,指导高校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该负责人表示,在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方面,

一是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和各高校梳理近年来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教育部将每年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各类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的交流分享,切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
 
二是要求高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行动内容制定实施方案;要求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总结分析。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不好的高校进行督导,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据了解,各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将纳入学校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高校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落实情况不好的高校进行督导,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责编:郝孟佳、秦华)

BCGCS-68B 高级过程控制对象系统实验装置

发布时间:2020/01/08点击量:23168

 

高级过程控制对象系统实验装置
BCGCS-68B 高级过程控制对象系统实验装置

一、过程控制对象系统实验装置系统组成
1.过程控制实验对象系统
     实验对象系统包含有:不锈钢储水箱;上、中、下三个串接有机玻璃圆筒型水箱;三相4.5kW电加热锅炉(由不锈钢锅炉内胆加温筒和封闭式外循环不锈钢冷却锅炉夹套构成)和铝塑盘管组成。
     系统动力系统有两套:一套由三相(380V交流)不锈钢磁力驱动泵、电动调节阀、交流电磁阀、涡轮流量计等组成;另一套由日本三菱变频器、三相不锈钢磁力驱动泵(220V变频)、涡轮流量计等组成。
整套对象系统完全由不锈钢材料制造,包括对象框架、管道、底板,甚至小到每一颗紧固螺钉。
2.对象系统中的各类检测变送及执行装置
(1)扩散硅压力变送器三只:分别检测上水箱、中水箱、下水箱液位;
(2)涡轮流量计三只:分别检测两条动力支路及盘管出水口的流量;
(3)Pt100热电阻温度传感器六只:分别用来检测锅炉内胆、锅炉夹套、盘管(三只)及上水箱出水口水温;
(4)控制模块:包含电磁阀、电动调节阀各一个;
(5)三相380V不锈钢磁力驱动泵、三相220V不锈钢磁力驱动泵。
二、过程控制对象系统实验装置系统主要特点
1.被调参数囊括了流量、压力、液位、温度四大热工参数
2.执行器中既有电动调节阀仪表类执行机构,又有变频器等电力拖动类执行器
3.系统除了能改变调节器的设定值作阶跃扰动外,还可在对象中通过电磁阀和手操作阀制造各种扰动
4.一个被调参数可用不同的动力源、不同的执行器和不同的工艺线路下可演变成多种调节回路,以利于讨论、比较各种调节方案的优劣
5.能进行多变量控制系统及特定的过程控制系统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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